預付款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或擔保公司向業(yè)主(發(fā)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yè)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承包人委托銀行或擔保公司向業(yè)主出具的由業(yè)主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或擔保公司應為業(yè)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yè)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或擔保公司索賠。
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如果是進行大額交易,買方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稱為預付款保函。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讓小編來給大家講解一下預付款保函的風險和適用范圍吧▼▼▼
風險有哪些?
按國際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個月內,業(yè)主應向承包商預付一筆款額,通常是合同總額的10-15%,由于是預付,承包商必須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償還,通常是由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為保證承包商能如數(shù)償還這項預付款,業(yè)主要求承包商的銀行出具等額的擔保函。
因為付款的償還是分批扣還,而預付款保函則是一次性開出,如果保函中未曾寫明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將隨保函歸還金額而相應減少,則很可能出現(xiàn)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yè)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yè)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
預付款保函的另一個風險是保函的生效時間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預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業(yè)主已經沒收預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預付款。還有一種可能的風險,就是預付款已經扣還完畢,而預付款保函沒有及時撤銷,讓業(yè)主有機可乘,留下沒收保函之機。
需要注意以下六點:
1、常見生效條款:開立之日起生效;指定日期生效;指定事件生效。
2、常見失效條款:如指定失效日期、指定失效事件。
失效條款風險:如事實性條款、不延期即付款或自動延期。
3、減額條款風險:如保函金額隨xx合同項下履行金額遞減或隨驗收金額遞減。應盡量采用:隨申請人提交的每批貨物的提單/發(fā)票按比例遞減;隨申請人提交的由受益人簽署的驗收證書金額遞減。
4、金額敞口風險:賠付利率不明確、賠付幣種與擔保幣種之間匯率不明確、承擔無上限律師費和訴訟費等。
5、索賠條款風險:盡量避免索賠條款過于簡單,給受益人不當索賠提供了便利,也可以增加索賠聲明的內容。
6、轉讓風險:受益人要求保函項下的權利可單獨轉讓的。增加了受益人索賠的不確定性,通常情況下應避免。
適用范圍有哪些?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綜上所述,預付款保函在保障買方合法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風險,我們在簽訂相關條約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對方的要求,以及雙方協(xié)商好約定的內容和時限。